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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3 17:20:19 浏览: 字体:A-   A+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章 倡导鼓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章  倡导鼓励



第二十四条

                                                 

 倡导鼓励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和普及活动,提升文明素养。

第二十五条


倡导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二十六条


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

第二十八条


倡导鼓励个人依法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和器官。

第二十九条


倡导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勤俭持家,树立良好家风。

鼓励和提倡婚嫁文明,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铺张浪费。
鼓励和提倡节俭丧葬,自觉抵制大操大办。

第三十条


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一)文明就餐,不铺张浪费,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

(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四)热爱学习,崇尚科学,情趣健康,抵制愚昧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拥军优属、崇尚英烈等活动,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助学、助残、救孤等慈善公益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其工作人员、成员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应当予以鼓励表彰。

第三十三条


鼓励在求职招聘、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受到表彰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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