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甘肃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已建成的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2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
2.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北京大道南1号
3.建设单位: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4.联系方式:张莉理/0943-5951009
二、项目概况
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住院二部负一层西北角建设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以下简称DSA)手术室,手术室面积50.37m2(东西长7.3m×南北宽6.9m×高2.9m),项目配套设控制室、更衣室、卫生间、设备间等辅助工程。手术室内安装使用1台DSA(额定管电压125kV、1250mA),用于放射诊断及介入治疗,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于2020年4月26日取得甘肃生态环境厅的批复(甘环核表﹝2020﹞11号)。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本项目DSA机房防护门上方安装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并做到门灯联动,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制定DSA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治疗床安装有急停按钮,设置有效的闭门装置、观察窗及对讲装置。DSA机房内设置了送排风系统。医院已配备1台X-γ辐射剂量巡检仪。由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DSA正常运行时在摄影模式下开机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根据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职业人员剂量限值不超过20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的要求。通过机房四周的周围辐射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根据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估算可知,机房四周公众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限值不超过1mSv和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0.25mSv/a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采取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完善了本报告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前提下,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
关于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视的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