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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这些优惠政策您一定要知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08:52:41 浏览: 字体:A-   A+


1.市、县、区的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住院患者,出院后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县级医院报销标准,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

2.西峰区、宁县、正宁县、庆城县、环县、华池县的新农合患者不用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住院后可直接报销。

3.属于县级255种分级诊疗病种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按限定价格75%报销。

4.执行51种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城镇职工、新农合患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分别按合规费用的90%、70%报销,如: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抑郁症等)、脑梗死、脑出血、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等。

 

5.中医科住院的患者,住院起付线比其他市级医院降低30%(执行280元),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20%,实际报销比例达80%左右。使用中药材和针灸、刮痧、推   拿、拔火罐等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新农合全额报销。

6. 5岁以上老人、精神疾病患者、5岁以下婴幼儿等不受分级诊疗限制,不用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住院后直接可以报销。

7.特殊人群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优抚对象、两女结扎户等在出院报销时起付线为零,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报销比例可达到90%左右。

8.开展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住院患者进行新农合报销后,年度内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其中低保户、精准扶贫户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直接报销服务。

9.当年出生的婴儿(未参合的)住院时可在其母亲名下报销。

10.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执行再次报销政策。重大疾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11.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12.我院是全市唯一一所为优抚对象服务的民政福利性医院,对烈属、退伍、复员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在检查、治疗、住院等多项费用予以20%一30%的减免。

13.重点优抚对象出院时先进行新农合报销,再行住院总费用20%的报销,总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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